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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房产损失谁来承担? 专家:损失不应房主独担
2008-5-22 来自:新华网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但他同时表示,在法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前,所有人依然拥有他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业主如果统一想在原有土地上盖房,那么经过业主委员会决定、政府各个部门批准以后,可以在原地建设。

    不愿重建 可获补土地金

    崔建远表示,失去了房子,又不想在原地盖房的所有权人,可以根据物权法148条的规定,要求根据土地使用批准年限剩余的时间退回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也认为,房屋被毁并不意味着灾民财产的完全灭失,“在70年之内,理论上来说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有业主”。

    异地重建 政府可能补偿

    对于北川这样确定将异地重建的县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易宪容分析,这意味着原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失去了意义,所以政府可能在灾后重建时对灾民进行一些货币化的补偿。

    “但是要区分被毁房屋的性质,如果是自住房屋,政府应当进行合理的安置,但如果是投资性住房,个人承担的比重则将更高。”易宪容说。(记者 杨华云)

    ■ 个案

    一单位6孤儿 房贷犯难

    该单位厂房倒塌,其他员工也面临还贷压力

    一夜之间,映秀镇映秀湾发电厂发电部的员工子女中,多了6个孤儿。

    昨天,该厂发电部员工称,这6名孤儿的父母生前均按揭买房。他们担忧,这些孩子无法面对父母逝去后留下的购房贷款。

    王勋洪等人在都江堰市都江园瑞园小区门前搭建帐篷,他们是汶川映秀镇映秀湾发电厂发电部员工,许多同事都在该小区按揭买房。地震后,该小区楼房出现裂缝、倾斜,大家都搬到外面的帐篷里住下。

    王勋洪以20年按揭购买了一套124平方米的房子,每月还款700余元,目前还剩16年还贷时间。他说,前天,都江堰市防震中心的工作人员到该小区做检测后告诉他们,等余震过后,有裂缝的楼房可做填充加固,还可继续住人。

    房屋还在,让王勋洪和几位同事感觉庆幸,但他们同时担忧:他们的工厂在地震中全部倒塌了,善后还是问题,如何有能力还贷呢?

    “有关部门能对按房贷做出一些调整,让我们少还一些。”王勋洪说。

    王勋洪的同事李凯燕介绍,此次地震中,单位里有6对夫妇双双遇难,留下6个孤儿及老人,“这些孩子、老人,他们怎么还得起房贷?谁来还这些房贷?“  ■ 银行举措

    农行房贷可缓还半年

    根据央行、银监会的发文,建行、农行、工行等银行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对灾区贷款提供宽限期。

    农业银行宣布,对灾区因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客户,设置6个月缓付期。在2008年5月12日至11月12日6个月期间,对因受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不计收罚息或复利,也不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农行内部信贷管理系统反映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视各地灾后重建进度,决定贷款缓付期是否进一步延长。

    建设银行规定,对客户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的各类本外币贷款,不再计收逾期罚息,不再计收复利。

    工行表示,对于5月12日灾情发生以后贷款产生违约的,违约记录暂不向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但这一规定执行期限暂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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